交通部門使用的地磅秤_交警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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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攜式汽車軸重儀簡介
便攜式汽車軸重儀是一款用于檢測汽車軸重的工具,也被人們稱為:便攜式稱重儀,便攜式軸重儀,便攜式汽車稱重儀,便攜式限檢測儀,便攜式軸重檢測儀等等。
便攜式汽車軸重儀主要運用于交警,公路局路政等一些治單位,在汽車,港口,礦山也有一定范圍的使用,它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稱重板的重量輕,并有帶有塑膠引橋,十分便于攜帶,同時儀表上面還附有打印的功能,能打印出汽車的輪重,軸重,核定載重量,載重量等。目前市場主要有“有線”和“無線”這兩款便攜式汽車軸重儀,由于有線的在治的時候需要數(shù)據(jù)線連接來傳輸相關稱重數(shù)據(jù),所以難免會出現(xiàn)線被壓斷的情況,所以現(xiàn)在更多的治單位會選擇使用完全不用線連接的無線便攜式汽車軸重儀。
軸(輪)重儀規(guī)程
一、概述
軸(輪)重儀是各種機動車輛檢測站,用于分別測量機動車輛前后(或左右)軸(或輪)荷分布情況的稱重儀器。它由承載臺板、傳感器和顯示儀表等部分組成,安置在承載臺板上的車軸(或輪)的載荷,通過傳感器輸出信號,經(jīng)處理后在顯示儀表上顯示。
軸(輪)重儀根據(jù)結構形式分為移動式、固定安裝式和組合式(與其它檢測設備組合成一體)。根據(jù)測量性能,只能測量軸載荷的稱為軸重儀;可分別測量左、右輪載荷,也可顯示整個車軸載荷的稱為輪重儀。二、技術要求
2 空載變動性和零點漂移
2.1 空載變動性不大于0.1%(F.S)。
2.2 數(shù)顯式軸(輪)重儀30min的零點漂移不應過0.1%(F.S)。
3 示值誤差和鑒別力閾
3.1 示值誤差測量值不大于4%(F.S):± 5%。測量值大于4%(F.S):± 2%。3.2 鑒別力閾應不大于1.4d(對指針式儀表:當載荷改變1d時,指針的偏擺應不小于1d)。3.3 輪重儀的左右臺示值間差不應過2%。4 偏載誤差偏載誤差不應過2%。5 重復性誤差重復性誤差不過示值誤差值的一半。6 大安全載荷大安全載荷為額定載荷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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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條件
7 時環(huán)境條件
7.1 溫度:0-40°C。7.2 相對濕度:不大于85%。7.3 電源電壓:220V±10%。7.4 應在周圍無影響測量的污染、振動、噪聲和電磁干擾的環(huán)境下進行。8 用儀器設備8.1 砝碼一組:0.l-12.5kg(0.lkg,0.2kg×2,0.5kg×2,lkg×2,2kg×2,5kg),準確度61級(M22)。8.2 用砝碼的。一組軸(輪)重儀50%(F.S)的磁碼,準確度61級(M22)。8.3 用傳感器的。壓力傳感器測量范圍不小于軸(輪)重儀50%(F.S),準確度為C3級。三次儀表不低于3000分度。反力架或載貨汽車、千斤頂?shù)扔霉ぞ摺K摹㈨椖颗c方法
9 外觀及性能檢查
通過目測、手感檢查,外觀及性能應符合第1.1-1.3款要求。10 空載變動性和零點漂移的10.1 按儀器要求開機穩(wěn)定后,調整零位。10.2 用加載方式破壞其平衡狀態(tài),重復三次,每次卸載后示值應為零。其中大的偏離零位值即為值,應滿足第2.1款要求。10.3 對數(shù)顯式軸(輪)重儀,重新調整好零位,每隔lOmin觀察一次,連續(xù)三次,每次零點漂移值均應滿足第2.2款要求。
11 示值誤差和鑒別力閾的11.l 選取軸(輪)重儀4%,50%(F.S)(對生產(chǎn)廠新制造軸(輪)重儀必須增加滿量程測試點)以及常用軸(輪)重值等測試點(計不少于5點)逐級加載,重復三次。11.2 示值誤差的11.2.1 用砝碼。按選定測試點加載砝碼,示值誤差按下式計算: △i=(xi-mig)/ mig 式中:△i--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xi--第i測量點軸(輪)重儀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mi--第i測量點加載砝碼質量值(kg);g--地區(qū)重力加速度(m/s)。
11.2.2 用傳感器。
當現(xiàn)場條件有限時,允許采用傳感器。詳細方法見附錄1“用傳感器軸(輪)重儀”。11.2.3 以上各測量點示值誤差均應符合第3.1款要求。11.2.4 對配有打印裝置或在配置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的機動車輛檢測站中的軸(輪)重儀應按第1.4款要求。11.3 按上述步驟,在4%,50%(F·S)測試點時,逐步增加1d,1.1d,1.2d,1.3d,……載荷,觀察示值改變1d時增加的載荷值。然后逐步減少1d,1.1d,1.2d,1.3d,,……載荷,觀察示值改變1d時減少的載荷值。對指針式儀表,當改變1d載荷時觀察指針的偏擺值。本項結果應符合第3.2款要求:11.4 對輪重儀左、右臺分別,均應滿足要求,且左、右臺相同載荷時的示值間差應滿足第3.3款要求。11.5 對配有打印裝置或在配置計算機控制系統(tǒng)的機動車輛檢測站中的軸(輪)重儀,示值誤差結果應符合第1.4款的要求。
12 偏載誤差的
按10%(F·S)載荷,分別加載在偏離承載臺板中心約三分板寬的兩個位置上,兩次示值的差值與該載荷值之比應符合第4條要求。13 重復性誤差的重復性誤差的,在示值誤差的同時進行。相同載荷的軸(輪)重儀三次示值的大間差與該點載荷值之比值為值。各測量點的結果均應符合第5條要求。14 大安全載荷的試驗14.1 對生產(chǎn)廠新制造軸(輪)重儀,應做本項試驗。本項試驗在示值誤差前進行。14.2 在承載臺板上逐步加載至120%額定載荷,靜壓10min,再逐步卸荷至零。14.3 經(jīng)大安全載荷試驗后的軸(輪)重儀,應按第1-5條,均應符合要求。
五、結果處理和周期
15 經(jīng)合格的軸(輪)重儀出具證書。不合格的出具結果通知書,并證明不合格項目。
16 軸(輪)重儀的周期一般為1年。
用傳感器軸(輪)重儀1 按圖所示安置反力架、壓力傳感器及千斤頂?shù)?。通過千斤頂施加載荷,在壓力傳感器示值達到測試點時,讀取輪重儀示值。按下式計算輪重儀示值誤差:△i=(xi-Ai)/ Ai
式中:△i--第i測量點示值誤差;xi--第i測量點軸(輪)重儀三次示值的平均值(應去除壓力傳感器、千斤頂、襯板等載荷值)(N);Ai--第i測量點時壓力傳感器儀表示值(N)。
2 在軸(輪)重儀臺面上依次疊放千斤頂及壓力傳感器,再使汽車壓在傳感器上,并保持壓力通過傳感器軸線垂直作用在承載臺板上。通過汽車上加載不同重物及改變千斤頂作用力,讀取壓力傳感器及軸(輪)重儀示值,按上式計算軸(輪)重儀示值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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